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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 我国土地托管模式爆发!让现代农业更简单
发布者:西部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02-18

行业观察 | 我国土地托管模式爆发!让现代农业更简单


一、什么是“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


土地托管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重要社会化服务模式之一。通过土地集中连片托管,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与专业化生产,进而大幅减少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对于实现我国农业健康与高效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供销合作社体系、专业合作社、新型的农业经营服务企业和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


供销合作社是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的土地托管业务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南、河北与东北地区,主要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实施,有的将村“两委”吸纳进来,共同开展土地托管服务。


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合作组织。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重点指出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农机大户基于常年设备应用不饱和现状,在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方面具有设备资源优势,在耕、种、收等环节实现机械化生产。


二、土地托管的“三大”服务模式


目前开展的土地托管模式,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类:


1、“半托”型合作模式,也叫菜单式托管一些季节性在外打工和家庭劳动力不足或缺少技术的农户,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托管组织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由农户验收作业质量,托管组织和农民结算服务费用。


2、“全托”型合作模式,也叫全程托管主要是常年外出打工或无劳动能力的农户,将土地委托给托管组织全权管理,托管组织实行从种到收全程服务。全程托管又可分为收益型全托和服务型全托两种。收益型全托是指农民将土地委托托管组织全权管理,托管组织每年给农民定额的租金或分红。服务型全托是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模式,托管组织收取服务费,并向农户保证达到定额的产量。


3、土地入股模式农民用土地作股加入托管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同土地托管组织经营的业务各有侧重,有的是各种土地托管模式同时运作,有的只运作其中一种模式。


三、土地托管的盈利模式


土地托管模式中,托管服务主体和被托管农户均可实现双赢。


01

托管主体盈利方式


对全托管模式,通过整合土地资源,采用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取规模化生产效益。托管主体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追求超额产量,获取规模化超额产量收益;通过减少购销环节、借助资源优势进行大宗商品议价,赚取购销差价等实现收益。


对于半托管模式,通过提供机械化作业、农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赚取服务费用。


此外,高产创建等在内的政府给予的农业项目支持补贴等,也是部分托管主体盈利的来源。

行业观察 | 我国土地托管模式爆发!让现代农业更简单


02

被托管农户盈利模式


通过改善生产条件,规模化连片种植,大量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取差额产量,实现增产增收。


农产品规模化订单生产,标准化技术管理,品牌化市场营销,形成强大的品牌增值效应,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增值。


通过农资集中采购,农产品统一销售,进一步降低农资采购成本,增强农产品议价能力和抵御市场波动风险能力,实现农业增效。


四、土地托管的社会意义是什么


首先,土地托管可以在不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生产和经营,从而帮助中国农业找到一条可以迅速实现现代化和产业化的捷径;


其次,土地托管可以通过土地的连片种植,快速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应用和升级,把大量的劳动力从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产业人口的转移;


第三,土地托管可以大大加速中国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第四,土地托管可以实现相对标准化的操作,可以被迅速复制和推广,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和价值;


第五,由于土地托管实现了农业生产过程的中的标准化操作,产品的质量可以得到保障,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农业大数据可以被实现。


土地托管的理念是,通过农业生产、组织和经营模式的创新,带动和提升中国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解放劳动力,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加快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速度。


土地托管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让农业变得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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