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西部发展研究院官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振兴乡村

振兴乡村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大有可为
发布者:西部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02-19

乡村建设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点话题。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提到了乡村建设,这表明“乡村建设”已成为“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的着力点。在新的发展阶段,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极为重要,大有可为。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的主动作为。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历经8年,现行标准下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为了让脱贫群众从此过上更美好的生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在新的发展阶段,巩固和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将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推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潜力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目前,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仍占相当比例,拓展农民增收基本途径,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将进一步激发农村市场活力。从消费看,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十四五”期间将突破2万元,增加的收入中会有很大一部分用于改善生活消费。可见,农村有广大的市场、广阔的投资空间。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在新的发展阶段,特别需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否则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民族复兴也无从谈起。

实施乡村建设贵在行动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对以往乡村建设历史经验的传承延续,也是当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举措,我们必须突出重点,找准发力点。

首先,坚持正确原则,确保有序推进。一是坚持系统思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不能单兵突进,不能大拆大建,必须立足各地实际。二是以人民为中心。广大农民群众既是乡村建设的受益者,也是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主力军,要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确立他们的主体地位,致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三是形成建设合力。乡村建设具有综合性,需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好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之合力。

其次,按照规划建议,聚焦阶段任务。按照“十四五”规划建议,当前尤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县域城镇建设具有龙头牵引作用,要强化县城的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县城+乡镇”同步发展格局,促进县域内城乡公共服务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二是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三是加大乡村建设人才培养力度,一方面要就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乡土人才,另一方面也要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四是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基础设施使用维护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打牢经济基础。

最后,坚持党的领导,锤炼干部队伍。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各级党委要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要积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培育和选拔一批政治站位高、勇于担当的年轻干部充实各地乡村基层组织,为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高素质干部队伍支撑。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谋划好“十四五”时期乡村建设这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在思想观念上高度重视,更要强化执行力,各地要久久为功,努力积小胜为大胜,让广袤的农村大地上涌现出更多“春天的故事”。(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王锁明)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关注我们

  • 西部发展服务号
  • 西部发展心理研究中心
  • 西院小助手